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新建公安和平分局110指揮中心基坑支護工程 已由 天津市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和平發改【2010】5號 批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為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建設資金為 97000000 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天津市泛亞工程機電設備咨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的委托,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承包人。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新建公安和平分局110指揮中心,結構類型:框架剪力墻。單體建筑面積19500平方米,估算總投資9700萬元,高度約65米,地上16層。地下深度約12米,其中,三軸水泥攪拌樁,樁徑850mm,有效樁長25.50m,314組;灌注樁1,樁徑1000mm,有效樁長19.2m,303根;疏干井,井徑700mm,管徑500mm,井深17m,井數30口;觀測井,井徑700mm,管徑500mm,井深12m,井數12口。
2.2 工程建設地點:天津市和平區福安大街和榮業大街交口
2.3 標段劃分與招標范圍:
一標段:新建公安和平分局110指揮中心,結構類型:框架剪力墻。單體建筑面積19500平方米,估算總投資9700萬元,高度約65米,地上16層。包括新建公安和平分局110指揮中心基坑支護工程
2.4 工期要求:2010年06月28日 至 2010年08月11日
2.5 工程質量要求:國家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
一標段:資質: 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 資格: 1、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2、資質等級證書在有效期內。3、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4、正項目經理1名、副項目經理1名、安全項目經理1名。(1)正項目經理: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建造師證書及有投標資格的IC卡;專業為建筑工程;(2)副項目經理: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證書,具有及有投標資格的IC卡,專業不限;(3)安全項目經理: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證書,專業不限,并具有投標單位出具的安全項目經理任命書,(可由副項目經理兼任);(4)外地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外地施工企業項目經理進津備案通知書》。(5)正、副項目經理和安全項目經理均須具有《天津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質量安全風險控制指導書》培訓合格證書,(6)外地施工企業須具備進津備案通知書(在有效期內) , 本標段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2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聯合體投標報名時可以聯合體主辦人或成員中的任何一人進行報名。
3.3 非本市注冊的投標人在報名時應提供進津備案通知書。
4、 投標報名方式 凡具備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投標人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投標報名:
4.1 投標人不能通過天津建設工程信息網報名時,可攜帶 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進津備案通知書、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如果聯合體報名,請攜帶聯合體協議) 到 天津市工程建設交易服務中心二樓和平窗口報名。
4.2 各投標人均可對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報名。
5、 投標報名截止時間 5.1 本招標項目的報名截止時間為:2010年06月01日16時00分(北京時間)。
5.2 招標公告發布時間:2010 年5 月26 日 至2010 年6 月1 日
6、 招標文件的獲取 6.1 凡投標報名的投標人,請于2010年06月02日至2010年06月0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時30 分 至12 時0 分, 下午 13 時30 分 至17 時0 分(北京時間), 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和單位介紹信,前往 天津市泛亞工程機電設備咨詢有限公司311室 獲取招標文件。
6.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 800 元,售后不退。圖紙押金人民幣 50元,在退還圖紙時退還押金(不記利息)。
6.3 招標文件需郵購的,另加手續費(含郵費)每套人民幣50元。招標人在收到投標報名確認函(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復印件蓋公章)和單位介紹信(原件),以及郵購款(含手續費)后5 日內寄送。
項目建設單位: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曹學建(印鑒)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山西路147號
郵政編碼:300000 聯系人:劉振全 電話:27210196
傳 真:27210196
項目代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鑒)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 真:
招標代理機構:天津市泛亞工程機電設備咨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沈萍(印鑒)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814號
郵政編碼:300200 聯系人:馬曉嘉 電話:28223891
傳 真:28220651
日期:2010 年5 月26 日
違法違規舉報:
在工程交易活動中不準任何企業,假借有關領導或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名義,擴大本企業的影響,經查實,將消其投標資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采取明招暗定、虛假招標、圍標、陪標、串標和借照或掛靠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天津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舉報及投訴受理單位:天津市和平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電話:23123866傳真:23317886電子郵箱:hpjgz@126.com
受理單位地點:天津是和平區沙市道1號305室
受理負責人:王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