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東山縣人民法院審判綜合大樓工程已由東山縣發展和改革局于東發改投資[2009]2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東山縣人民法院, 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多渠道解決,招標人為東山縣人民法院 ,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建科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東山縣西銅路(山前村段)北側;
2.2. 建設規模:本工程總建筑面積約10692.59㎡,其中審判樓面積約10676㎡,建筑層樓10層,傳達室建筑面積約16.59㎡,建筑層樓1層,項目總投資2400萬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土建(含樁基)、安裝工程等施工圖紙所含全部內容。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勘察報告、工程量清單及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發出的澄清、修改或補充說明為準。
2.4. 工期要求: 420 日歷天(含樁基檢測工期);
2.5.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及以上標準;
2.6. 本項目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 咨詢單位:福建平誠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
2.6.2. 設計單位:北京中外建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2.6.3. 監理單位: 招標中 ;
2.6.4. 代建單位: 無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二級以上施工企業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建造師(項目經理)資質等級為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或二級以上(含臨時),且投標人應提供有效的建造師崗位注冊證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由本公司承諾無在建證明;
3.3 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4 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建造師(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無 ;
3.5 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6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
3.7 非本市建筑業企業應在簽訂施工合同之前提供有效的《外來駐漳建筑企業備案登記證明書》。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時30分至 11時30分,下午 15時30分至17 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東山縣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東山縣建設局五樓)或福建科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漳州市勝利東路丹霞華庭504室)辦理本工程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若需郵購,請自行與招標代理機構聯系,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5.1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經評審最低投標價中標法(K值)。
5.2根據漳發改招標【2010】4號文,本項目施工的招標最高限價與工程預算價相比下浮幅度大于15%。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10年10月15日上午9:00時前 ;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投標人須將投標保證金以銀行轉賬或電匯的形式匯到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號(投標人自己需考慮銀行之間匯款所需的時間,確保投標保證金能按時到達指定的賬號,以款項到達指定賬號的時間為準,轉賬單上需注明工程名稱、用途及投標單位名稱);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叁拾伍 萬元(¥35萬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0年10月15日上午9時30分,提交地點為東山縣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開標室(東山縣建設局三樓);
7.2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福建招標與采購網(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標采購網(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建設信息網(http://www.zzjS.gov.cn)、東山縣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欄等媒介發布。
9.聯系方式
招標人: 東山縣人民法院 ;
地址:東山縣人民法院 ,郵編:363400;
電話:13607572333,傳真:0596-5831960;
聯系人: 沈先生 。
招標代理機構: 福建科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勝利東路丹霞華庭504室 郵編: 363000;
電話: 0596—2931393 傳真: 0596—2930050 ;
聯系人: 潘桂蘭 。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東山縣支行
帳戶名稱:東山縣人民法院
帳 號:3500 1667 6070 5250 0703
帳戶全稱:福建科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漳州清華園支行
賬 號:1610 5010 0100 0214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