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村鎮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招標人全稱)的沛縣濱河小區10#樓甲工程(招標工程項目全稱)已經沛縣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項目批準機關全稱)批準建設,現已進入施工階段監理招標。監理工程所需資金,現已落實。現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投標人參加本監理工程的資格預審。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沛縣濱河小區10#樓甲監理工程
2、工程地點:沛城正陽南路2號。
3、工程規模:總建筑面積約4213平方米
4、計劃開竣工時間: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 5月30 日。
5、標段規劃:本工程為壹個標段。
6、招標范圍:三控制,三管理,一協調。
7、工程質量:合格
二、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三、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專業丙級監理資質。
2、選派總監理工程必須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3、企業業績、信譽:近年來監理過類似工程證明材料(僅作選擇資格預審合格申請人用)
4、總監理工程師業績、信譽: 近年來承建過類似工程證明材料(僅作選擇資格預審合格申請人用)
四、投標報名時需攜帶的資料如下:(以下資料需提供復印件兩套)
(1) 單位介紹信(或法人委托書)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 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4) 擬報項目總監理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原件)
(5) 企業及總監理工程師近年來監理過類似工程證明材料
(6) 資格預審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7) 經辦人二代身份證
(8) 外地企業必須提供進徐備案表(至徐州市建設局五樓建工處辦理)
(9)投標人所在地檢察院出具的投標人及監理師行賄檔案查詢函(原件)
五. 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A、報名前,投標人必須攜帶銀行匯票交至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由財務室開具證明,持有證明方可參與報名。
B、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為壹萬元,收款人: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戶行:沛縣中行,開戶賬號70550565508091001。
C、投標報名人提交的匯票出票人必須與投標報名人的法人單位名稱一致。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報名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
D、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的均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E、資格預審不合格或未被確定入圍的單位由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退還其本單位銀行匯票。
F、資格預審合格參加投標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公示結束后,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帳戶;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簽訂施工合同并到沛縣建設局備案后,及時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帳戶。
G、資格預審合格或確定入圍的單位,其遞交的該銀行匯票將被入賬。投標人持開具證明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換取投標保證金收據。
六、請申請人于2010年11月9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30分至17時00分到 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報名經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報名申請書及所要求提交的相關資料。并于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時00分至11時00分,下午14時30分至17時0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七、本監理工程資格預審辦法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件,當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少于9家時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全部參加該監理工程投標。
八、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沛縣村鎮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
聯系人:鹿啟光 電話:15862273868
招標代理機構: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董道春 電話:0516-8964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