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標 方 式:公開招標
工 程 類 型:房建項目
項 目 編 號:44030520110026
項 目 名 稱:冠華大廈
工 程 編 號:44030520110026001
招標工程名稱: 冠華大廈監理工程(監理)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南山區月亮灣大道東、內環路南
招標代理機構:深圳市航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經辦人:李祥、張井然 辦公電話:0755-83991760, 移動電話:,13632911912
建 設 單 位: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 辦 人:劉磊 辦公電話:0755-83776910, 移動電話:
計劃總投資:8000.0000萬元 本次發包監理費:144.800000萬元
本次招標面積:0平方米
本次招標內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本次招標監理工作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招標范圍內基礎、主體工程及通風、空調、電氣、給排水、智能化、綠化、燃氣、通訊、供電及室外工程等附屬設施。具體監理工作范圍及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計劃開竣工日期:2011年4月1日 至 2012年10月30日
發布招標公告暨投標報名時間:2011年3月16日09:00時 至 2011年3月22日17:00時
擬采用評標定標方法:方案優先法
資格審查方式:
重要提示:投標人在下載招標文件前,須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業務辦理中心指定窗口報名,并按規定提交報名材料。資格后審工程除外。
現場報名。
投標報名條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預選承包商類別及組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Ⅰ組;
擬派項目項目總監必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其他報名條件要求:
另:
1、在招投標活動中因串通投標被暫停投標資格期間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2、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在紅色警示期間,不接受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3、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4、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監理)企業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5、重要提示: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號)的有關規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工程專業承包I和II
組企業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
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中的全部
內容。
溫馨提示:
1、投標人辦理以下手續后方可投標,有關服務指南見“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設信息網(www.szjs.gov.cn)”。
(1)企業資質信息備案登記,并辦理企業信息卡及錄入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備案注冊,聯合體代表應辦理其企業信息卡和錄入投標員指紋信息。
(2)辦理“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會員登記。
(3)辦理擬派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信息備案登記。
(4)辦理企業機構數字證書和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經理、商務標簽字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個人數字證書。
(5)以聯合體方式投標的,應當加簽聯合體代表的相關數字證書。
2、需現場報名的,投標人須由投標員攜帶企業信息卡,聯合體投標由主體單位投標員持聯合體投標卡,到福田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三樓11、12號窗口遞交下列投標報名資料:
(1)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3)如有同類工程經驗或在深工程經驗要求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注意:所有報名資料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并附上聯系方式,裝訂成冊(必須包括傳真號碼和手機號碼);外地企業還須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I和II組企業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中的全部內容。
4、本招標工程中應按照《深圳市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及《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的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墻體材料。
5、市住房和建設局企業與人員信息半天交換一次,請投標人提前辦好備案和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