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縣七里橋等七處路口紅綠燈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設項目變更公告
湖北保都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蘄春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委托,就蘄春縣七里橋等七處路口紅綠燈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設項目組織國內公開招標,現應招標人要求,將本項目招標公告及文件內容作如下變更:
一、原招標公告第五條投標人資格要求第5項:
投標代表必須為公司的在職人員(應提供2017年1-6月份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及2017年勞務合同為證);
現變更為:
投標代表必須為公司的在職人員(應提供2017年勞務合同為證);
招標公告及文件與之對應條款均作變更 ,其他事項不變。
特此公告
湖北保都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