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智慧學堂建設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奧體大街68號新城科技園國際研發總部園4B棟20樓南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1年1月13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CZC-2020JSJM-1223
項目名稱: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智慧學堂建設項目
預算:45萬元
最高限價:45萬元,超過最高限價的投標文件按無效標處理。
采購需求:為進一步推進數字課程資源整合,統一校內課程資源展示入口,推動數字化教學資源共建共享,促進教學工作的高效開展,擬構建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數字化教學資源共享平臺智慧學堂。具體采購需求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生效后2個月內項目原型上線,8個月內完成所有建設任務,并投入實際試運行。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的會計報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見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4.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 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拒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南京”網站(www.njcredit.gov.cn)、 “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并保存。供應商組成聯合體(如本項目接受)且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5.本項目不接受進口產品投標。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南京市建鄴區奧體大街68號新城科技園研發總部園4棟B座20樓南樓
方式:凡有意參加供應商,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攜帶以下材料到現場報名:
(1)介紹信(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1份加蓋公章復印件,原件備查);
(3)營業執照(1份加蓋公章復印件)
售價:人民幣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021年1月13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南京市建鄴區奧體大街68號新城科技園研發總部園4棟B座20樓南樓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投標文件制作份數要求:
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時應提供電子版投標文件壹份(一般應為PDF格式、U盤形式(單獨封裝)、隨紙質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當紙質正本文件與副本、電子版文件不一致時,以紙質正本文件為準。電子版文件用于存檔,供應商須承擔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紙質文件須清楚標明“正本”或“副本”字樣。
2.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情況:本項目若符合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鼓勵環保產品、扶持福利企業、促進殘疾人就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支持監獄和戒毒企業等政策,將落實相關政策;供應商如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節能環保產品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集中現場考察或答疑:采購人不組織。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80號
聯系電話:025-52710682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南京江城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鄴區奧體大街68號新城科技園研發總部園4棟B座20樓南樓
聯系方式:025-58835827-8016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高工
電 話:025-58835827-8016
八、采購公告發布信息:
(1)本次采購公告在“江蘇省政府采購網”上發布,有關本次采購的事項若存在變動或修改,敬請及時關注“江蘇省政府采購網”發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發布日期: 2020年12月23日